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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某油库与司机张某(该油库职员)订立了承包送油合同,张某用公司的油罐车给下属加油站送油,从中赚取运费。后张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司机,双方口头协议每月付工资600元。同年7月21日驾驶油罐车在送油途中私自将签封开启,后将油罐车上的5桶0号柴油卖与他人,其价值人民币339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主观上明知自己驾驶的油罐车不是自己的财物,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送油途中秘密将油罐车签封开启,窃油卖与他人而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B.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与张某定有协议,成立雇佣关系,其职责是为张某开车将油送到指定地点,其私自卖油并将卖油受益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C.私自卖油的行为是将他人交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已有,属于侵占,但由于其侵占财物价值未达到侵占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侵占罪 D.张某与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