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煤矿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5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10万吨。2015年4月5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建造过程中发生安装支出13万元,设备于2015年5月10日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于2015年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10万元。假定2015年5月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一安全生产费"科目余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5年5月3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一安全生产费”科目余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