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大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