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增发的5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价4元)和一批存货作为对价,从乙公司处取得A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该批存货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合并合同规定,如果A公司未来两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则甲公司应另公司支付200万元的合并对价。当日,甲公司预计A公司未来两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很可能将超过10%。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 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甲公司购买A公司8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