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9 〕 6 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 25 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取消 15 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 11 项、市级 2 项、县级 1 项、省市县共有 1 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 6 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落实 6 项(省级 4 项,市县 2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内容和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事项 1 项,我省对应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1 .取消权责事项目录 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17 日 ( 来源: 安徽省 人民 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