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甲、位同学进行了讨论。 其中甲的观点有: ①识别是为特定法律事实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有关事实或问题的识别,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识别。 ②反致是冲突规范的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就不会产生反致。 ③我国没有规定识别制度,但是接受反致制度。 乙的观点有: ①在我国可以运用公共秩序来排除外国法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 ②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如属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属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则不能上诉。 ③在我国,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对于甲、乙的观点判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