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并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分摊发出材料差异。该企业6月份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率为-2%,7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6日,从外地某企业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800元,货款共359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低值易耗品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36500元。 (2)12日,上月已付款的在途低值易耗品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60000元,计划成本为58300元。 (3)15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计划成本3800元,一次摊销其价值。 (4)1613,厂部管理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计划成本54000元,预计按18个月摊销其价值。 (5)26日,基本生产车间报废低值易耗品一批,残料作价100元入账。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