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机器设备100。川北公司出资1500,其中只有100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10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任公司的董事长,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11年公司税后利润是1500,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2012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2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