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借款1.8万元给,双方约定2006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2006年12月31日,告诉自己借给了表哥章程2万元,现在手头无还,无奈之下,只好催促赶快将2万元收回以便偿还欠自己的1.8万元。过了几天,打听到这笔钱是1年半前借给其表哥的,本应在2006年12月1日还款,但在外说反正这笔钱还回来了,大部分也要给,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己的表哥肯定不会赖账,所以,根本就没有去向章程要钱。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如果向其表哥要回了2万元,那么他欠自己的1.8万元就可以还了。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章程将欠的1.8万给自己。 要求:(1)说明向法院提起的该项诉讼中,、、章程的法律地位分别如何。 (2)判断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章程主张权利,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