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一)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二)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元/天(塔吊租赁费)×15天=9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