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20,管理人的报酬为30。 (2)甲、乙公司签订了200的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双方均未履行。管理人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发货。 (3)2007年5月,甲公司财产遗失,无因管理人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10。2007年7月10日,甲公司财产再次遗失,无因管理人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20。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甲公司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80。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费用合计为多少? (2)共益债务合计为多少? (3)如果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