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依承租人的指示前往加拿大的某港口,结果在港口船舶被强制收取一种名为“SickMariner’SDues”(海员医院捐助)费用。事后船东以该费用是对每一条进港的船强制收取的,而自己船员又未从其中获得任何益处,所以该费用应属于NYPE93中要求租方承担的“任何其他费用”(allotherusualexpenses)。NYPE933第9条规定“承租人在租期内应提供的项目是船舶燃料、淡水、垫舱物料、防移板,支付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与承租人义务有联系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以及除出租人提供的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承租人对以上项目和费用负有自费提供和支付的义务,但船舶停租期间和以上费用是为出租人目的而支付的则应除外……”针对上述情况,该笔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