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已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即时通讯手段,其社交功能强大,非常方便地实现多方跨地域同屏、同时聊天,实现随时随地沟通交流的功能。微信也正在成为法官办案的好帮手。 2017 年 10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首次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上诉人某喷雾智能系统公司远在上海,被上诉人某环保科技公司则在武汉,双方远距千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且经了解得知上诉方公司当前经营面临诸多实际困难,该公司表示赶赴武汉参加庭审,路途遥远,所耗经济成本较大。为了避免当事人千里奔波,法官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确定当事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案件证据审核和事实认定,并分头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平衡双方诉求,努力促其达成一致性意见。在此基础上,组建微信群,将初步拟就的调解协议拍照发送到群里,法官即时组织交流并释法明理。待双方群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最终认可之后,通过法院 EMS 将调解协议发至双方指定的地址,由双方签字确认再回寄至法院。事后,对微信调解的效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请问:( 1 )以上“微信调解”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3 分) ( 2 )“微信调解”的作法是否合理?( 1 分)为什么?( 3 分) ( 3 )“微信调解”的作法存在哪些“风险”?请列举并说明理由。( 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