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为国内某大学教授。2019年1-4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1月转让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45 000元。该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2018年8月购入。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 000元。 (2)2月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区(县)级教育方面的奖金10 000元。 (3)3月转让从公开发行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 000股,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20 000元。 (4)4月在甲电信公司购话费获赠价值390元的手机一部;获得乙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30 000元。 假设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关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190 000元,专项扣除40 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8 000元,稿酬所得5 000元。 4.计算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190 000 +8 000×(1-20%)+5 000×(1-20%)×70%-60 000-40 000]×10%-2 520=7 400 元
B.
(190 000-60 000-40 000)×10%-2 520+8 000×(1-20%)×3%+5 000×70%×3%=6 777元
C.
(190 000-60 000-40 000)×10%-2 520+8 000×(1-20%)×3%+5 000×(1-20%)×70%×3%=6 756元
D.
(190 000+8 000+5 000×70%-60 000-40 000)×10%-2 520=7 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