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海浪公司“应收账款”总账借方余额为4868元,其中,“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378元,“应收账款—丙企业”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490元。海浪公司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以库存现金支付新聘采购员定额备用金25000元。的这一备用金定额已由总经理批准。 (2)6日,出借给甲企业包装桶一批,收到押金6000元,存入银行。 (3)7日,销售给乙企业A产品一批,货款为120000元,增值税为20400元,以银行存款垫付运杂费6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8日,销售给丙企业B产品一批,货款为210000元,增值税为35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5)10日,采购员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实际报销24500元,以库存现金支付。 (6)12日,甲企业借用的包装桶全部归还,以银行存款退回押金6000元。 (7)13日,乙企业归还7日购货全部款项的70%,并存入银行。 (8)14日,销售给乙企业C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9)28日,收到乙企业所欠C产品货款117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10)30日,由于采购员的业务量减少,总经理决定将的备用金定额从25000元减至15000元,财务部门收回现金。 要求: (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提示:凡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科目,必须写出各级明细科目)。 (2)根据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要求,登记“应收账款”总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同时登记“应收账款——乙企业”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登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明细分类账并进行月末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