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发生以下业务; (1)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委托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支付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4800元。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 (2)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78125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费用22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将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 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成本利润率10%(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作为福利分给本企业职工。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一台机器,(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额32440元。 (5)当月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