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3日,向兴业银行借入期限为1年的借款80000元,年利率5%,借款到期还本付息,借入的款项存入银行。 (2)8月9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向梦兰公司预付货款70000元;同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购货款50000元,已存入银行。 (3)8月15日,收到梦兰公司货物结算单,其中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本月8日预付,多余款项尚未退回。 (4)8月21日,向预付货款的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单位售价300元;B产品200件,单位售价200元,增值税税率17%,其余款项尚未收回;公司另用银行存款为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 (5)8月29日,接到银行通知,本季度企业存款利息收入680入企业账户(假设以前月份没有预计)。 要求:(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该公司8月份的会计分录(假设该食品厂单独设置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账户);(8分) (2)根据上述会计分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已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初余额为300000元。(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