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0年12月25日晚19,洛阳丹尼斯分店负责人安排该店员工等人(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焊接负一、二层之间的楼梯遮盖钢板,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在施焊过程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发现火情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负二层浇水,在扑救无效后既未报警也未通知楼上人员即逃离现场,事后还订立攻守同盟。无人报警,随后火势蔓延,急速扩散进入楼上舞厅,在该歌舞厅狂欢娱乐的人发现火灾后惊慌失措,加之有毒高温烟雾使人在极短时间内窒息昏迷,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 商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大楼周围防火间距被占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明知商厦是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既没有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作过治理请示;没有对娱乐城的营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上述事故案例,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