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S市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后,全部折价入股,其金额为8 000万元。本市另一家集体企业同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每股面额为1元,股份数为2亿股。国有企业资产折股为8 000万股,另一发起人集体企业认购3 000万股,剩余部分委托甲证券公司包销。2007年11月10日该公司在履行法定手续后以每股1.5元的价格开始发售,并私下与包销的公司达成协议,回购了本公司股票120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 (1)该公司股票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囿购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