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陪带领一个欧洲旅游团参观了某工艺厂。在返回酒店的途中,客人奥巴马对说,刚才在工艺厂看到一件工艺品他很喜欢,想买下送给他太太作为生日礼物,因为当时考虑价格太贵没有买下,现在想想还是要买。他问能否回到饭店后与他一起乘出租车再去趟工艺厂。认为那时工艺厂可能已经下班了,不如现在马上就去,说完就让司机掉转车头赶回工艺厂。在工艺厂里奥巴马以600欧元买下工艺品,可是当售货员在帮他包装时,他发现作品有点瑕疵,于是决定还是不买了。后来奥巴马委托以后有机会为他购买一件同样款式的工艺品,并留下900欧元作为购买和邮寄的费 用。马上答应了奥巴马的要求。一后,在工艺厂买到了同样款式的工艺品并把他寄给了奥巴马。还把购物发票及邮寄收据和余款一起寄给了奥巴马。请问:的做法恰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