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凯恩斯9日精华游”。的丈夫是长期在莫斯科工作的我国外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家在莫斯科向澳大利亚驻俄使馆递交签证申请并获得电子签证,并书面向旅行社确认其电子签证是否满足出团条件。在获得旅行社肯定答复后,一家与旅行社签订了赴澳旅游合同。旅游团在上海出境时,该团其他团员顺利办理了出境手续,而一家因其电子签证不符合规定,随团必须更换为贴纸型签证。一家无法在当晚登机,只能在上海夜宿一晚。次日一家更换了签证后,乘坐由旅行社为其改签的航班飞往澳大利亚。由于晚出境一天,一家未能游览蓝山国家公园。简述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