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07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4 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的开发支出1 800万元)。年末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税法规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乙公司该无形资产拟按10年进行摊销。乙公司2007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9 000万元。2007年年末已知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008年起由33%改为25%。2008年乙公司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 000万元,2009年乙公司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6 000万元。其他资料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现行所得税准则的要求: (1) 分别计算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如下指标: 1 )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 2 )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 4 )本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5 )本年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金额; 6) 本年净利润。 (2) 编制2007年、2008年、2009年各年年末确认所得税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