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男,小学生,他所在学校为其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金额 1000 元。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学校操场玩耍时,被同学撞倒,造成胳膊小臂骨折(合同规定,胳膊骨折给付 20 %保险金),经治疗痊愈。医药费共用 700 多元。的父母赔偿了的医药费,并向该校校长提出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这笔医药费保险公司赔偿,该校校长也同意这一请求,父母便到保险公司申请这笔保险金。其理由是:被保险人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遭受意外伤害属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现的医药费已由父母代保险公司赔偿,因此,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这笔医疗费。 此案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