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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性企业于2004年发生了如下应税经济行为: (1) 接受甲公司委托,为其加工一批自用商品,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一份,合同规定:加工原材料价值7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在加工过程中由企业提供辅助材料价值10万元,另外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在加工合同中各项金额分开记载,合计金额110万。 (2) 与乙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委托其进行贷物国际联运,贷物的总价值为1000万元。支付给中国境内某运输公司动输公司运输费80万元(含装卸费15万元);支付给境外某运输公公运输50万元(含装卸费10万元)。 (3) 与丙公司签订一项以物易物合同,以40万元的商品换取40万元的原材料,由企业负责运送贷物,收取运输3万元。 (4)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房产作抵押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同时又填开借据两次,分别为100万元和300万元。由于客观情况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到期无为偿还借款,只得用房产(价值400万元)抵还借款,已按完有关手续。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问题: 委托加工业务应纳印花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