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传詈、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莶原甲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传资料散发,乙公司还在其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