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定金合同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