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枝乳制品公司与卡尔投资公司于2005年签订合同,共同研发新型乳制品,合同中有裁条款。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按照裁条款的约定,提交某裁委员会进行裁。案件审理中,首席裁员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32万元,裁员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25万元,裁员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18万元。于是,裁委员会依据首席裁员的意见,作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32万元的裁决。裁裁决作出后,卡尔投资公司以该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与此同时,雀枝乳制品公司则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中止执行裁裁决的裁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采取以下哪种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