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凡在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3月12日,顾客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于是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等他们吃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双方遂发生争执,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