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给A公司,货款为20万元。为支付货款,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并由自己承兑后交给了B公司,B公司不慎丢失了该汇票,被C公司的某员工捡到。于是,C公司伪造B公司的背书,将该汇票背书给不知情的D公司,并从D公司处获得20万元的货物。D公司获此票据后,为支付欠E公司的货款,而背书给E公司,E公司在法定提示付款日期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要求:(1)如果E公司持票要求付款人付款,试判断付款人可否以A公司与B公司所订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项。 (2)如果E公司持票要求付款人付款,试判断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伪造B公司签章为由,认为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3)如果持票人E公司不获付款,试说明可以追索,并说明理由及追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