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资料回答21-23题 2015年7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7月1日传真”),要求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苹果3000公吨,溢短装5%,单价每公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为同年9月,目的地为中国天津,因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7月15日复到有效。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7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签字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7月10日回电”/“7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为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它条款与A公司7月1日传真内容相同。A公司收到7月10日回电没有答复。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7月1日的传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