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①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按25元/工日计算,监理方提前一通知施工单位时不以窝工处理,以补偿费支付(4元/工日)。②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300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7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30元/台班。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③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①于6月8日至6月21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1台塔吊、1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名模工停工(建设单位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②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地停电停水,使2台砂浆搅拌机和30名工人停工;③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1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工人停工。 【问题】 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单位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