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12月5日,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50,已办妥托收手续,同日收到乙公司交付的一张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与应付甲公司款项的金额相同。 (2)12月20日,甲公司为租入某包装物支付给对方押金5。 (3)12月28日,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80,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为鼓励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月3日付清了货款。 (4)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存入的保证金8。 (5)本月甲公司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事项(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2)12月28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原材料应该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多少 (3)甲公司12月份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为多少 (4)根据上述事项,甲公司2019年12月应收款项的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