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18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00000元,5月2日收到乙公司预付款70000元。5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6000元,剩余款项已收妥。(2)7月6日,采用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8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元。在销售商品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货款,但为了保持客户关系仍将商品发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25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财务状况已好转并决定于近期支付货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12月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元,该商品已于当日发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丁公司应按照每件800元对外销售商品,甲公司按照售价(不含税)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12月31日,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代销清单,实际销售100件商品,同时收到丁公司因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