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6年在我国海南省依法成立,经营期限15年。1996-2003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不考虑地方所得税):(单位:)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获利情况 -40 -10 30 50 60 20 -15 -70 200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租金收入100;(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产品销售费用200;与租金收入有费用支出20; (3)应缴纳的增值税100、消费税181、营业税5; (4)管理费用500(其中交际应酬费60;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 2003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 (5)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其它财务费用0.5。以上支出30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6)营业外支出80(其中税收滞纳金3,向其他企业直接捐赠1,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意外事故净损失18,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 (7)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分配)的3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 (1)2004年该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2)2004年该企业管理费用调增的纳税所得。 (3)2004年该企业财务费用调增的纳税所得。 (4)2004年该企业营业外支出调增的纳税所得。 (5)2004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2004年该企业实际应纳税额。 (7)2004年该企业外方再投资额。 (8)2004年该企业再投资限额。 (9)2004年该企业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