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诉遗嘱继承案 民事判决书泸州市区人民法院( 2001) 民初字第 561号 ) 【案情简介】 被告与丈夫于 1963年结婚。1996年,认识了原告,并与同居。2001年4月22日,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生前的遗嘱,称她与是朋友,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却控制全部遗产。认为,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给付遗产。 【问题】分析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