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于2010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12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2015年9月,得知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重温旧情,气愤不己,但因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联系,所以原谅了。 2016年4月,发现仍然与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暖昧短信,接触频繁,、感情所以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与在外租房同居。对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履行夫妻忠诚协议。请按照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和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2)对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却法官乙认为部分无效。请指出您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