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18年1月因扩大生产规模,用自有资金进行了两项固定资产的建造,包括一项设备和一栋建筑物,二者皆用于产品生产。其中,关于设备的建造,公司采用自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18年1月1日开始,当月月末结束;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公司将建筑物的建造委托给大通公司负责,双方在1月10日签订了建造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应于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关这两项工程成本支出的资料如下: (1)2×18年1月5日,用银行存款购入工程物资1 392 000元,其中价款1 200 000元,应交增值税税额192 000元,用于设备建造,工程物资已验收入库。 (2)2×18年1月6日,工程开始,当日领用工程物资1 100 000元。 (3)2×18年1月12日,因工程需要而领用生产产品用库存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为80 000元。 (4)2×18年1月18日,因工程需要而领用库存商品100件,实际单位成本540元,生产成本总额54 000元。 (5)2×18年1月20日,因工程需要而临时租赁一辆吊车,租赁期一天,支付租赁费900元。 (6)2×18年1月31日,经分配计算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费等支出共计12 000元,工程应负担直接人工费41 040元。 (7)2×18年1月28日,经现场清理,发现工程物资盘盈,其实际成本为2 000元。 (8)2×18年1月31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算并结转工程成本。 要求: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