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 (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 (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 (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 (4) 法律对的行为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