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公司2019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日,收到湘华公司转账支票一张,归还前欠货款30 000元,支票已送存银行,进账单已送交会计部门。 (2)5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管理部门电话费3 000元。 (3)11日,公司销售给湘华公司产品一批,售价50 000元,增值税6 500元,收到等额转账支票一张,送存银行。 (4)16日,公司办理一张信用卡,存入10 000元,用该卡购办公用品3 000元,支付业务招待费5 000元,月末销户,余款退回原基本存款账户。 (5)20日,公司派采购员仁到外地采购材料,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委托银行汇款100 000元到上海开立采购账户。 (6)23日,仁在上海采购结束,增值税发票载明,材料价款80 000元,增值税10 400元,共计款项90 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同时接到银行多余款收账通知。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