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换入后作为原材料核算。在交换日,甲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不考虑增值税)账面余额为320 000元(其中成本为2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 000元),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 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51 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9 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