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练习建筑工程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情说明: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地处县城)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2006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在县城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10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4000万元,金属结构件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1/2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2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3000万元。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3000万红利建筑公司自产货物(金属网架)提供,3000万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2)建筑公司自建同地段相同规格商品房3栋,工程成本2400万元;当月销售自建商品房2栋,售价1452万元;将1栋自用。 (3)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餐饮大厅设有啤酒机,本年销售给用餐客户自产啤酒110吨,取得收入341400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12万元。 (4)本年购进增值税开票税控系统1套,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万元;购进营业税开票税控系统5套,取得普通发票,注明每套价税合计1.49万元。企业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了。 (5)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188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18万元取得货运企业的运费票据。在完工时,总承包商取得工程建设方给予的优质工程奖50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当地建筑业利润率为8%) 要求: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税金、附加合计是多少? (3)建筑工程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是多少? (4)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5)建筑工程公司本年缴纳(不含代扣部分税金)的营业税合计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