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与投资业务有资料如下: (1)2016 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30%股权,收购价款为230万元,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12月25日分别公司和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股权协议生效日为2016年12月31日。 (2)2016 年12月31日,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假定均为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3)2017 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假定2017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800万元。 ( 4)2017 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股权价款230万元,并办理了相股权转让手续,甲公司对A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5)2017 年5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6)2017 年5月5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 (7)2017 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100万元,至12月31日,A公司对外销售60%,剩余40%形成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 (8)2017 年12月31日,A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9)2017 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208万元。 (10)2018 年5月4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 (11)2018 年度,A公司发生净亏损10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60万元。至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将从甲公司购入的存货全部对外销售。 (12)2018 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A公司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要求: (1) 确定甲公司收购A公司吸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 (2) 编制甲公司与上述经济业务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