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兵电气集团公司反垄断案件的分析 【案例背景】 中兵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电气)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专门从事各种工业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产品在国内的主要市场是华北地区,该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华北地区从事工业电气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另外两家企业,为了巩固华北地区该产品的市场利润,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了-二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中兵电气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兵电气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中兵电气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中兵电气在华南地区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华南地区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广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该公司与中兵电气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广发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中兵电气为了抢占并扩展华南地区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中兵电气公司2011年营业额资料如下: 另知,中兵电气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案例要求】 (1)根据资料 (1),判断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判断中兵电气与其下游经销商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判断作为多个经营者,中兵电气与广发公司是否共同具有华南地区的市场支配地位,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中兵电气并购广发公司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之前是否需要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