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女工因与工友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并要丈夫教训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自己又不好出面,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某一同前去,指认并作帮手。次日晚,及其妹某拦下晚归的,对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负责此案。但以系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回避。本案中下列说法与处理正确的有
A.
要求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回避
B.
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C.
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D.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