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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 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 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 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 某承担偿还责任,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 10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就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行出资义务
D.
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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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举一反三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A.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此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对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
A.
所谓对财产的保护,除对权利人财产权本身的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利用财产的保护;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打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A 项表述符合学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的表述,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B.
B 项,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差别体现在行为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上,关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方面,应当认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及使财产能为己所有,故B项正确。
C.
C 项,如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这一功能,所以已经成立非法占有。故其事后是否将面包车损毁不影响郑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故C项正确。
D.
D 项,在郑某等人劫取面包车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为便已经完成,面包车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所遭受的侵害已为既定事实。所以郑某等人是否损毁面包车的行为,并不会再造成面包车所有权人法益的侵害,因为该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时已无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郑某等人毁车的行为并未侵害现实的法益,所以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D项正确。
【简答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A.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A.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
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
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
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
A.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简答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提...
【判断题】抢劫银行运钞车的,应认定为抢劫银行。
A.
正确
B.
错误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此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对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
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
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
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单选题】计算机网络通信中传输的是( )
A.
数据信号
B.
模拟信号
C.
数字或模拟信号
D.
数字脉冲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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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此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对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
A.
所谓对财产的保护,除对权利人财产权本身的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利用财产的保护;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打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A 项表述符合学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的表述,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B.
B 项,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差别体现在行为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上,关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方面,应当认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及使财产能为己所有,故B项正确。
C.
C 项,如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这一功能,所以已经成立非法占有。故其事后是否将面包车损毁不影响郑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故C项正确。
D.
D 项,在郑某等人劫取面包车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为便已经完成,面包车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所遭受的侵害已为既定事实。所以郑某等人是否损毁面包车的行为,并不会再造成面包车所有权人法益的侵害,因为该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时已无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郑某等人毁车的行为并未侵害现实的法益,所以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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