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函证被审计单位Y公司的应收账款时,采用了积极方式与消极结合的函询证。下面是函证中所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或情况。 (1)寄发给客户甲公司的积极式询证函在20日后被当地邮局以“查无此单位”为由退回Y公司; (2)客户乙公司已就所函证的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向Y公司做出答复,Y公司已将邮件转发给事务所;,寄发给乙公司的函件是一封消极式函件; (3)丙公司将积极式函证复函直接寄到Y公司,要求Y公司转交会计师事务所。Y公司收到复函后,在没有拆封的情况下,将复函转交给审计小组的助理人员; (4)积极方式寄发给客户丁公司的询证函在预期时间内没有接到回复,此时距原定的外勤审计开始日只有月余时间; (5)寄发给客户戊公司的连续两次积极式函证均未得到复函,此时距审计外勤结束日尚有1时间: (6)除了戌公司外,以消极的方式寄发给包括公司在内的300余家客户的询证函至审计外勤结束日均未收到复函。戌公司复函称拒绝偿还欠Y公司的30万元货款,理由是Y公司拖欠2公司30万元材料款,而戌公司作为2公司的银行借款担保人已替2公司偿还了30万元的银行借款。 要求: (1)分别指出戊公司、公司未回函的可能原因。 (2)在什么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改变向公司函证的方式 (3)请针对每种情况,指出应当采取的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