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定该企业2008年1~11月份共实现净利润85000元,12月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2008年12月31日又发生以下业务: (1) 计提本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折旧2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00元。 (3) 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元。 (4) 根据上述资料,结转本月损益类账户余额。 (5) 假设该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并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 (6) 年终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余额。 (7) 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 经批准,向投资者宣告分配利润150000元。 (9) 年终结转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余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