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Í 18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销售产品确认收入 6000 ,结转成本 400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530 ,有关税金及附加为 50 ;( 2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 1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 130 ;( 3 )出售一项专利技术产生收益 300 ;( 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10 。甲公司上述金融资产在 2 Í 18 年末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 Í 18 年营业利润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