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5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99 年 9 月 25 日 ,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 4000m2 ,连体附属 3 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 2100 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 A 和 B 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xml:namespace>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 C 参入其中,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 C 与 A 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 A 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 B 单位。 A 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 C 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 C 单位施工。于是 A 和 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 A 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 与 C 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 2 )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 A 和 C 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 3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