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5套房屋,首付款即达400万元。此后又向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将近1600万元左右,全部款项均向房地产公司支付。 后发现此楼盘存在很多问题,遂萌生退意。经过反复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同意退房。2004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开发所有的首付款归还,并给了一定补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谈到银行贷款的问题。此后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